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三、定义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