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为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一下制度:一、 督查科应在安全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围绕隐患查处、追究落实为目标,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 根据信息科上报的信息,指挥中心分类后进行专项督查、整改。三、 对能直接处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整改,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要做出专项督查计划,计划要包括责任人、主管单位、处置单位、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专项处置。四、 对专项整治项目,必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通过相关领导、职能科室会审通过后,督查其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必须做到相关人员真正掌握,然后通过督查科的验收,各项合格后方可开工,并由督查科跟踪督查落实,并要派专人进行督查。五、 落实专项整治内容时,要现场跟踪督查,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六、 督查科要针对督查的项目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对一些特殊的环节实行紧盯死守,直到把隐患完全排除后,方可进行验收签字。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目的上为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把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防患于未然,他对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