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告知函 (企业名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根本途径,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1110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达标创建,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和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达标创建,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和领域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4年前全部实现达标。对在规定时间未实现达标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我单位现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书面正式告知你单位,随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业务说明(见附件3)一份,请你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