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9、对违反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工程科安全生产责任制1、工程对施工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与组织执行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等技术文件。2、在编制下达生产计划时,要考虑工程特点和季节气候条件,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