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及集团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安全工作问责制度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实绩考核,建立层层落实,分级管理,有责必问、有过必究的安全管理工作秩序,强力推进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现象安全管理,实现矿井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工作问责,指按照此规定对安全工作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的行为的单位有关人员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第三条 问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制度为准绳,有责必问,有过必究,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 安全工作问责组组 长:副组长:成员单位:问责组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指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在安全工作问责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问责工作的日常组织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