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试行)为做好我中心的绩效考核工作,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昆人社通2010208号)和安宁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疾控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中心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对职工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及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2.统筹兼顾疾控中心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本中心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3.坚持“公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