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3月23日地点:司法局三楼会议室讲授人:多斯鲁克教授内容:500字左右阜康市公务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人员网络行为,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杜绝负面信息在网上传播、转载,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扰乱社会风气,维护阜康目前跨越式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州、市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泄露有关文字、言论、音像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单位,垂管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行政职能、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村(居)民自治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四条 公务人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