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土地征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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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土地征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土地征用补偿 论文摘要:本文对我国目前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略作探讨,针对所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立法建议,并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制度的缺陷日益凸现,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相关法律中 “ 公共利益需要 ” 缺乏明确界定 我国宪法规定: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 土地管理法规定: “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

2、为“ 公共利益的需要 ” ,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 “ 公共利益需要 ” ,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 “ 公共利益需要 ” 。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 “ 公共利益需要 ” 尺度很难把握。 二、土地征用的补偿问题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虽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它难以正确体现地块的区位差异及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等,进而难以维持农民现有的生活水平。导致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政府低价获

3、得土地所有权、高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也难以为农民所接受。 三、土地征用权的行使问题 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土地,但土地管理法则规 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即凡是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都必须请求政府动用征地权,从而满足其用地的需要。我国自实行土地有偿制度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征地权的行使乐此不疲。有的地方往往通过建立开发区、科技园等向投资单位提供优惠政策,而土地使用费往往作为其优惠的条件之一。尽管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行使,但地方政府仍拥有一定的权力,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便在征地申报

4、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土地收益分配 和管理问题 土地征用过程中,土地收益为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收益,因此这部分收益应该在失去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产权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即在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然而在实际中,一些县、乡镇政府也参与补偿收益的分配,从而导致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个人获取的补偿收益减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占了补偿收益的大部分,而农民作为集体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和经营者,在补偿中往往处于劣势,掌握在集体经济组织手中的征地补偿费也往往被少数村干部侵吞。 以上问题的存在,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 视,尽快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使之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5、 (一 )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 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 ,可以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我国实际,我们认为, “ 公共利益 ” 应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 军事用地; 国家机关及公益性事业研究单位用地: 能源、交通用地。如煤矿、道路、等: 公共设施用地,如水、电、气等管道、站场用地; 国家重点工程用地,如三峡工程、储备粮库等;在合理界定 “ 公共利益用地 ” 的前提下,要确 保土地征用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其它非公益性用地,主要依靠盘活城市土地存量市场以及开放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市场来解决。 (二 )以农用地市

6、场价格作为确定土地征用费的基本依据 现行土地管理法尽管提高了根据土地产值补偿的倍数,但还远未清除低成本征地的不合理状况。耕地的常年产量因为不能反映土地的位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耕地面积等影响土地价格的经济因素,也不能反映同一宗土地在不同投资水平下出现产量差别的真实价值,目前世界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将土地市场价格作为征地补偿依据。在计划经济 年代,土地没有价格,征地补偿依其常年产量未尝不可。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这样作就不利于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益。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建立我国完善的土地市场,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 (三 )合理分配土地征用补偿收益

7、,明确界定产权是实现征地补偿费合理分配的关键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本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土地登记,并发放相应的土地权利证书,从而在法律上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护。在权利证书中应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权利主体的权利 和义务,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地籍调查查清各项权利主体的土地边界、面积、位置、四至等基本情况,使权利的行使能够对应特定的物,从而防止权利的虚化,使其不被他人侵害,从而真正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集体土地对农民而言是生产保障资料。土地征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因

8、此在土地补偿中应考虑这一特殊性,使补偿收益更多地偏向失地农民,并指导他们合理使用这部分收益,用于再就业及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总之,土地补偿收益必须进行合理的分 配和使用,真正体现农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产权工作的经济利益。 此外,我国土地征用制度,其他相关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顺利地通行。一是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可以真正实现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城市公益性用地可以通过征用农地解决,其它非公益性用地则主要通过土地储备机构在城市存量土地市场上采取 “ 回收、收购、置换、整理 ”方式取得的土地来解决。二是缩小征地范围,实行依价补偿,为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转提供基本前提条件。三是加快我国农用地定级估价的步伐,以促进农用地市场迅速发育并使之逐步成熟,为改革我 国土地征用制度做出贡献。四是应尽快出台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尽快建立以法律机制和经济机制为纽带的土地征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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