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医院新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 总说明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 预算信息的提供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格式第六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第一部分 总说明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三、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四、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医院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医院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本制度所称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六、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二)医院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