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瓦斯治理规定与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照序号瓦斯治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或解读1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推进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控制各类瓦斯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程、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制订的目的与主要依据。随着我省煤矿生产向高强度、集约化方向发展以及开采深度的不断加大,煤矿的瓦斯危害日益加剧,瓦斯问题严重威胁安全,制约生产,根据多年来我省煤矿企业瓦斯治理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达到进一步规范我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使我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安全发展的目的.2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各类煤矿。 适用范围。3 第三条 本规定所涉及瓦斯防治的设计、措施的审批及处理,国有重点煤矿由矿业集团公司组织实施,其他煤矿由市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