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3423863 上传时间:2022-08-0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6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第一章 建筑设计1 设 计 基 本 规 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332 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421 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