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第一章 建筑设计1 设 计 基 本 规 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1.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332 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421 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 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Z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