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一、人员聘用1分中心(院)因业务需要招收新员工,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年初上报需求计划,由人事主管部门或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招考,符合录用者,按规定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编内)或聘用协议书(编外)。新录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2因岗位需要返聘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签订协议,并报中心人事科备案。3确因工作需要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书面报中心人事科备案。4不得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5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或岗位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二、职称、职务聘任1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在留有适当空余岗位的前提下,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2中层干部的聘任。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中层管理岗位,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书面报中心批准后任用。三、人员调动1中心对分中心(院)拥有人事调配权。在不影响分中心(院)开展正常医疗业务工作的前提下,中心适当进行人力资源整合,确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