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1)项目名称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事程序: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城乡规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条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并且不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申报材料:1、改变绿地规划、绿地用地使用性质书面申请;2、不少于同等园林绿地面积的补偿方案(含用地、资金、建议方案等);3、规划审批申请表;4、申请用地及补偿用地的蓝线图或红线图;5、土地资源局认可的改变用地性质批复;6、相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7、权属人的意见。审批数量:无限制承诺时间: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收费依据:不收费联系电话:沁水县行政审批中心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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