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保障数据传输安全,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2号发布)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的电子签名以及数据传输和交换过程中的不可抵赖性和完整性,保障系统交易安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之间采用公钥基础设施(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以下简称PKI)机制,使用第三方认证机构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hina Financial Certifica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CFCA)发放的数字证书提供安全认证服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系统参与者与客户之间所使用数字证书的管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第三条数字证书实行分级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清算总中心)负责建立注册中心 (Registra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RA),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清算中心(以下简称清算中心)建立地方注册中心(Local Registra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