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电子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版本号:甲方: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00号宝安大厦29、30楼邮编:电话:+8621传真:+8621乙方:商户填写地址:商户填写邮编:商户填写电话:商户填写传真:商户填写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所涉相关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1.1 客户:系指使用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购买乙方商品或服务的持卡人。1.2 中国银联:系指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1.3 相关部门和单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甲方的法人股东。1.4 相关规定: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政策,相关部 门和单位颁布的其他各项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适用于客户、乙方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各项规定。1.5 异常交易:系指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