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4 钢结构焊接施工工艺标准4.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过程中的钢结构焊接和焊钉焊接工程。4.2 施工准备4.2.1 主要材料与质量要求4.2.1.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4.2.1.2 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见证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重要”是指: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一、二级焊缝;2)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一级焊缝;3) 大跨度结构中一级焊缝;4) 重级工作制吊车梁结构中一级焊缝;5) 设计要求的。4.2.1.3 电焊条:其型号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施焊前经过烘焙。严禁使用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的焊条。设计无规定时,焊接Q235钢时宜选用E43系列碳钢结构焊条;焊接低合金钢时宜选用E50系列低合金结构钢焊条;焊接重要结构时宜采用低氢型焊条(碱性焊条)。焊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酸性焊条与碱性焊条不准混杂使用。4.2.1.4 引弧板:用坡口连接时需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