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长岗镇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制 度做好卫生院的财产物资管理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集体的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卫生院财产物资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货币资金和各项应收账款项等。一、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1、确认标准:(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主要指办公用具),也属于固定资产管理对象。2、范围和分类:(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开展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务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4)图书:指单位购买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