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检验、判废管理规定(草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井控装备是油气井钻探及试修作业过程中实施二次压力控制、保障安全的核心设备。为保障在用井控装备现场使用的安全可靠性,加强井控装备的检验与判废管理,促进检验与判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用井控装备的管理。主要包括防喷器及控制系统、节流压井管汇及防喷、放喷管线。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井控装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安全责任制,明确井控装备使用安全的领导责任及相关岗位对井控装备使用质量的责任范围。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针对每台井控装备建立服役档案,详细纪录设备名称、设备代号、生产厂家名称、出厂编号或其它可追溯号、制造日期、温度级别、承压件材料牌号,每次试压的记录、故障记录、维修记录,并对试压次数进行统计。服役档案应至少保存至该台设备报废后三年。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有专门的检修场地并配备对井控装备进行试压等检验的必需设备,并对试压检验结果必须有计算机自动记录。第六条 井控装备日常检验与维护由使用单位进行,从事检修的人员必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