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在实际工作中的筹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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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在实际工作中的筹划 摘要:石油工程劳务区别与其他劳务,不缴纳营业税,而缴纳增值税,是我国对油田企业劳务征税出台的专门办法;油田企业涉及的专业化队伍多,涉及地区多,企业缴纳复杂,国家监管难度大,为此,本文就国家现有的政策文件,浅谈油气田企业增值税劳务在实际工作中的处理,以便企业缴纳和国家监管。 关键词: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筹划 一、前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 2009 8 号 )的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且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

2、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 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减。根据税法,现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浅谈我局油气田增值税在实际工作中的筹划。 二、背景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 2000年优质资产上市后,集 团存续企业留下的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井下作业、油田地面建设、油田服务等专业化队伍向股份公司提供生产性劳务,该生产性劳务规定缴纳增值税,由股份公司销售油、气后从其销项税中抵扣,保证增值税征管链条的完整和税负的平衡,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即著名的 2000 年第 32 号文件,该文件一直执行到

3、2008 年底,随后修订出台了上述的财税 2009 8号文件。 西南油气田所属油气田施工企业分布在不同的地、市,油气田增值税劳务分布在全省各 县、市。按原四川省下达的增值税政策,仅限于与分离企业之间的油气田劳务采取统一汇算,且增值税在总机构和二级机构所在地缴纳,不仅不能保证油气田应税劳务发生地的税收利益,造成当地政府存在很大意见,且当地国税部门因税收征管既不能向当地政府解释同时也对企业的困难难以解决,同时造成内部增值税核算复杂,既要核算与分立企业之间的进、销项的分配,还要计算应纳税额的分配,最后还造成部分单位大量留抵,部分单位在缴税。 开题报告 三、筹划方案 方案一:采取预征清结算办法:即在二

4、级核算单位所在地预征 1.5,劳务 发生地预征 2,最后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结算进行汇总结算。这一办法保证了政策的连贯性,保证了劳务发生地的利益,兼顾了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和总机构所在地的利益,但由于大宗固定资产的集中采购,且所取得的进项税能全额抵扣,不能完全避免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结算后出现留抵的情况发生,所以,从企业的利益角度该方案不可取。 方案二:采取由总部全面汇总进销项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先按一定比例分别在总机构、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劳务发生地进行分配,然后按照当月的应税劳务发生金额比例确定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之间和劳务发生地之间的分 配比例。我局根据 2006 年 2008 年实际数据测算税

5、赋税赋水平同税务机关确定总机构、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劳务发生地的分配比例为10、 40、 50(测算过程略)。这一方案能完全避免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结算后出现留抵的情况发生,保证了总机构所在地的利益,兼顾了二级核算单位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的利益。具体步骤如下: (一)分配计算 我局在川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提供生产性应税劳务所实现的全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跨省提供劳务预缴的增值税额,按月计算出全部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1全部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销项税额(在川分支机构) 进项税额(在川分支机构)在川分支机构跨省提供劳务预缴的增值税额上期留抵税 2 劳务发生地应分配的增值税税额全部应缴纳的增

6、值税税额 50 3各劳务发生地应分配的增值税税额 劳务发生地应分配的增值税税额 (该劳务发生地生产性劳务发生金额 生产性劳务发生金额) 4 分支机构所在地应分配的增值税税额全部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40 5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应分配的增值税税额 分支机构所在地应分配的增值税税额 ( 该分支机构生产性劳务发生金额 生产性劳务发生金额) 6总机构所在地应分配的增值税税额全部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0 (二)申报缴纳 在实际申报缴纳过中,由总机构把三级应纳税额分配表传到省国税局货劳处,省国税局核实后将当月应纳税额分配表传至税务机关内部行业网,各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分配数额征收应得税款;总部机关通过银行将各劳

7、务地税款汇至各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账号,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采取临时性纳税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完税后,将完税凭证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回总部机关作为清算依据,总部 和二级机构所在地应得税额分别申报缴纳,最后在总部清算。 四、结论 通过上述方案二的政策最终取得和操作,不仅融洽了劳务地工农关系,和谐了税企关系,简化了核算模式,而且能充分抵扣整个局的进项税,实现应纳则纳,彻底解决物探、录井、测井、井下作业、固井、油建、油田工程服务等增值税税赋较高的工种大量缴税,而总部和钻井的大量留抵的现象,同时也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减少整个局的大量现金流出,并节约近千万的附加税费;同时,各地税务机关都得到了税收利益的分配,对企业的监管也相对简单容易;从根本上解决了原 来征管双方之间出现的矛盾,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了税企和谐的局面。 参考文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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