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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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七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78I章 商船(海员)(船员舱房)规例的主要内容。第478I章 第26条康乐舱(1)船舶上须设有位置适中和布置适当的康乐室,以供高级船员及普通船员使用。凡没有提供与餐厅分隔开的独立康乐室,则餐厅的设计、陈设与装备须能提供康乐设施。凡供康乐用途的舱房的陈设,最少须包括一个书柜、阅读和书写设施,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并须包括游戏设施。(2)至(5)(并无条文)(6)在每艘8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须为船员提供以下设施(a)观看电影和电视的设施;及(b)一间独立的消遣及游戏室;及(c)一个游泳池(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提供)。(7)(并无条文)(8)在每艘船舶上,须在露天甲板上为船员提供固定留作船员康乐用途的甲板舱位。在顾及海员人数及船舶的大小后,该舱位的面积须属足够的。(1995年制定)第478I章 第27条办公室在每艘3000吨或以上的船舶上,须设有2间陈设适当的舱室专供作办公室之用。其中一间办公室拨供甲板部所有高级船员使用,而另一间则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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