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R章 商船(安全)(货船构造及检验)(198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规例九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369R章 商船(安全)(货船构造及检验)(1984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规例的主要内容。第369R章 第47条安全系统须设置安全系统,在机械出现会造成即时危险的机能失常时,能自动停止欠妥机械的操作,并发出警报。除非主要推进机械在持续操作下会引致严重损毁、全面失效或爆炸,否则主要推进机械不得自动停止操作。可就主要推进机械的自动停止操作作超驰安排,但操作安排须避免在不慎的情况下操作。须备有视觉设施,以显示超驰是否已启动。在超驰的位置须展示适当的告示,就超驰的可能效果作出警告。第369R章 第48条通讯本节适用的每艘船舶均须在推进轮机室、主要机械控制室或操纵平台(视何者适当而定)、航行驾驶台及轮机员起居间之间设置声音通讯设施。第369R章 第49条推进机械的控制在本节适用的每艘船舶上,推进器的速度、推力方向以及(如适用的话)螺距须能完全由航行驾驶台控制,而以下条文须予适用(a)从航行驾驶台进行的遥控,须由单一控制器件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