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进度和工期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2.开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3.工期延误: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4.暂停施工: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到严重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5.竣工验收:实际竣工日期应经工程验收后确定,并在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3)施工质量和检验1.工程质量要求: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2.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3.隐蔽工程的检查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检验和交货验收,并且专用于合同。5.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4)其他内容1.安全施工2.专利技术3.化石、文物:一经发现,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