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营改增对医疗机构税负的影响 摘要 服务类企业是全面实施营改增的重点对象,医疗机构就是其中之一。虽然改革后医疗服务继续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因为医疗机构业务多元,其中很多非医疗服务也属于征税范围,而其所适用的抵扣范围狭窄,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可知,营改增也会对医疗机构税收造成一定影响。本文通过案例展示了税制改革后,医疗机构会计核算的变化;然后通过对营改增前后发生的三种业务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营改增对医疗机构增值税的影响,从而找到降低税负的源头;最后,根据现状提出了医疗机构降低税负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营改 增 医疗服务机构 税负 一、引言 2011 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
2、下发开启了营改增的进程。2012年 1月 1日,率先在上海市进行试点,其数据样本显现减负效果明显,为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奠定了基础,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013 年 8 月 1日起, “ 营改增 ” 试点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2014 年,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先后在全国范围实施 “ 营改增 ” 试点;直至 2016 年 5 月 1 日营改增得以全面推行,最终目的是要对服务业经济全面转型,重整经济构架,消除行业间的税收障碍。 医疗服务作为生活服务税目,是营改增四大重点行业之一,随即也纳入营改增范畴。致使医疗机构在会计核算、税收管理等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文以西
3、南地区某三甲医院为例,基于其一般纳税人身份,分析营改增对该医疗机构税负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为提升医院财务管理水平,降低医疗机构税负,很多学者从营改增对医疗机构影响和应对策略方面展开了研究。其中,宋骁军从纳税人类型、征税范围及税收优惠、税率等方面分析了营改增对医院的发展和业务开展造成的影响;段丽丽从对医疗机构财务工作和增值税的方面分析税制改 革对医疗机构财务的影响,找到降低税负的源头,并从政府、医疗机构、财务人员三个角度提出相应对策以降低医院税负;高山、张昕男、官翠玲基于制度变迁理论,采用文献研究与比较研究法,对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分析,针对现有的税收制度,提出了
4、税收政策操作难度大、缺乏执行性、税收征收监管漏洞大、非营利性身份难界定等问题,并对强化医疗机构改革后的税收管理,完善医疗卫生领域内的营改增制度调整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上述学者已就营改增政策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和实施方案夯实了理论基础,本文将在理论研究的 基础上,结合西南地区某三甲医院的实际情况,分析营改增对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增值税抵扣等方面的影响,提出降低税负的相应对策和建议。 三、营改增的概念 ?I 业税是按销售额计税,没有任何扣除,企业生产的每一道环节,都必须按全额缴纳营业税,而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纳税。营改增就是把原来适用营业税的计税对象调整后纳入到了增值税计征范围之内,调整后则取消了营业税税
5、目,只征收增值税。这是国家领导人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提出的重要举措,旨在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产业和消费升级,深化供给侧改革 。 四、营改增对医疗机构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可知,医疗机构收入可划分为四部分,分别是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前三者均享受税收政策优惠,属于非应税收入,而其他收入中项目繁多、变动多且变化快,营改增以后,这些应税收入科目需按要求编制会计分录,计征增值税,这使得医疗机构会计核算变动很大。 例:西南地区某三甲医院收到某医药公司药物试验经费 15万元,用该经费购买一批标价为 8万元的试剂材料和一台标价为 5万元实验设备
6、,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 率 17%。 营改增以前,医疗机构开具营业税发票。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科教项目收入 150000 购买材料时: 借:科教项目支出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营改增以后,医疗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 6%。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科教项目收 入 应税经费收入 141509.43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490.57 购买材料时: 借:科教项目支出 应税经费支出 68376.07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
7、623.93 贷:银行存款 80000 购买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42735.04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64.96 贷:银行存款 50000 由此可见,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计入项目收入和支出中 ,比如科教项目收入和购买原材料的支出,虽然是同一业务,但是在营改增后金额均比之前少;同样,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也有所降低,从而使医疗机构总资产受到影响。总之,营改增后,会计核算变动很大,计税方式和税种、税率均有改变,这给医疗机构合理避税提供了新的突破口,但同时也对运营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 五、营改增对医疗机构增值税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营改增前后医疗机构应税业务税收的变化,特假设以下三种业务: 1.假设 2015 年 6 月医疗机构的培训收入为 1500000 元,同期购入培训用固定资产 550000 元。 2.假设 2016 年 6 月医疗机构的培训收入为1500000 元,同期购入培训用固定资产 550000 元。 3.假设 2016 年 6 月医疗机构的培训收入为 1500000 元,无支出。这三种情况下税费计算变化如表 1所示。(假设营改增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