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1 年广东省农业标准化 项目 申 报 指 南 二 一 一 年 十 月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广 东 省 农 业 厅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广 东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局 目 录 一、农业标准化研究 项目 . 1 (一) 绩效 目标 . 1 (二)研究内容 . 1 (三)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 2 (四 )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 2 二、农业地方标准制 修 订 项目 . 3 (一) 绩效 目标 . 3 (二)申报范围 . 3 (三)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 3 (四 )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 3 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项目 . 4 (一) 绩效
2、 目标 . 4 (二)申报范围 . 4 (三)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 4 (四 )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 4 四、申报程序 . 6 五、注意事项 . 6 附件 1 . 8 附件 2 . 17 附件 3 . 24 附件 4 . 33 1 2011 年 广东省 农业标准化项目 申报指南 为规范广东省农业标准化项目的申报工作 ,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农业标准化项目 包括 农业标准化研究、农业标准 制 修 订 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三大类项目 。 绩效总体目标: 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积极发挥农
3、业标准化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培育农业名牌产品、发展效益农业、实施科教兴农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 与国际标准相衔接、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以地方标准为特色的广东农业标准体系 。 一、农业标准化研究 项目 (一) 绩效 目标 通过加强农业标准化基础研究,提高农业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为 我 省 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 研究 方向 农业标准化示范理论和技术途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限量及检测技术和方法、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方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 ; 农业标准全文数据库建设; 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分析研
4、究和农业标准化技术创新工程研 究 ;2 农产品 生产、分级、加工、贮存、运输中新技术、新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的 研究 。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理论和技术途径等方面的基础研究, 农产品主要出口国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标准评定的分析研究及农产品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的研究等 方面 。 每个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支持金额 10-30 万元。 ( 四 )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1.资格:省 内各级 农业 类 科研院所 、 技 术 推广 机构 或检验检测机构 、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 均可申报 ,鼓励联合申报 ,不接受个人申报。行政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农业标准化研究 项
5、目的承担单位。 2.条件: ( 1) 申报单位应 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 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账 。 (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并提交可行性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 。 (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 及 以上 专业技术 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 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 ( 4)凡 之前 承担省级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得申报 。 3 ( 5) 新申报 项目原则上应 能够 在 2年内完成 。 二、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 项目 (
6、一) 绩效 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农业地方标准体系,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增效 、 农民增收提供技术支撑。 (二)申报范围 围绕 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需要及发展 我省 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以及外向型农业,结合本地区主要农产品、名优特农产品及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等申报农业地方标准 制 修订项目。申报 农业地方标准 制修订 项目 应侧重于 产地环境、 品种标准、产品分等分级、农产品质量标准、节约型农业技术、检测技术 和方法 、农产 品加工生产规范和生产技术规范等。 新申报 项目原则上应 能够在 2年内完成。 (三)专
7、项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地方标准的起草、修订、试验验证以及标准技术审查等 方面 。 每个农业标准制修 订项目支持金额 5-10 万元 。 (四 )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 1.资格: 制修订 农业地方标准一般由省 内各级 农业 类 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 技 术 推广 机构 、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 单位 承担 ,鼓励联合申报 ,不接受个人申报。行政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农业地方 标准 制 修 订 项目的承担单位。 4 2.条件: ( 1) 申报单位应 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 按财政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
8、账。 ( 2)申报单位应有 制 修 订 标准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有标准 制 修 订 经验的单位可优先考虑 。 ( 3) 项目负责人应 具 有副高 及 以上 专业技术 职称,具备农业标准化知识,熟悉标准 制 修 订 要求,并能对标准项目进度、质量及经费使用负全责 。 ( 4)凡 之前 承担省级农业 地方 标准 制 修 订 项目未按要求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得申报。 三、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项目 (一) 绩效 目标 开展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本行业生产、加工、经营和管理过程标准化 ,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户自觉按照标准或规范进行生产。 ( 二 ) 申报范围 示范区申报范围包括:粮食类作物标准化
9、示范区、经济类作物标准化示范区、园艺类标准化示范区 (包括水果、蔬菜、茶叶、花卉等 )、畜禽类标准化示范区、渔业 类 标准化示范区和林业类标准化示范区 等 六大类 。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农业 标准化示范区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组织实施农产品 标准化5 生产、加工及农业机械作业等活动,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和培训,建立标准化生产过程记录档案等 方面 。 每个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项目 支持金额 20-30 万元。 ( 四 ) 申报 单位资格和条件 1.资格 : 示 范区应以各 级 农业 类 技术推广机构、科研所、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高科技园区管理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承
10、担单位。 行政单位原则上不能作为示范区 建设 的承担单位。 2.条件 : ( 1) 申报单位应 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并 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帐核算、专人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明细账 。 ( 2) 示范区有明确的生产品种。示范区建设实施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鼓励示范区建设与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高科技园区、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与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基地建设相结合。 ( 3) 示范区要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种植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 500 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牲畜 3000头、家禽 20000羽以上,渔业
11、养殖水体 150 亩(工厂化养殖产量年产 15 吨)以上,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 1000亩以上。名特优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及国有农场、山区县的种植、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 ( 4) 示范区农产品具有较高的商品优势。粮食、油料商品率不低于 50%,蔬菜、果品商品率不低于 80%,水产品、畜禽产品商6 品率不低于 90%。 ( 5) 示范区建设具备一定农业标准化工作 基础,有相对稳定的技术服务和管理人员。 ( 6) 今年新申报的 示范区建设年限为 2年。在建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含质监系统国家级示范区) 承担单位 填报续建项目申报书,不得申报新项目 。 四、申报程序 1.请 符合条件的 申报单位 结合
12、本单位基础条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附件 2、附件 3、附件 4), 按行业 归口 分别向各地级以上市 (含顺德区) 质监、农业 (畜牧兽医) 、林业和海洋渔业 主管部门 提 交 申报 书 (一式 八 份 ,其中原件二份 ) 。 省 部 属承担单位 和 省直管 县质监、农业(畜牧兽医)、林业 、海洋渔业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按行业归口可直接报送 省 各行业主管部门(省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局 或 海洋渔业局) 和省财政厅 。 2.市 县 质监、 农业(畜牧兽医) 、林业和海洋渔业 等 主管部门会当地财政局 对申报材料审核后, 逐级 联合 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及项目汇总表 报 送省各行业
13、主管部门(省质监局、农业厅、林业局 或 海洋渔业局) 和省财政厅 。 按照 省级财政 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 由 省财政厅和 省各行业主管部门 共同 组织专家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 扶持项目 。 3.省财政厅批准下达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与省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任务书或合同书。 五 、 注意事项 7 农业标准化项目 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1 年 10月 28 日 ,申报材料不全、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或 越级 、 逾期申报的 , 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书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各 行业 主管部门)。8 附件 1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研究项目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项 目 负责人 : 主 管 部 门: 申 报 日 期: 广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监制 广 东 省 农 业 厅 广 东 省 林 业 局 广 东 省 海 洋 与 渔 业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