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 成都市 惠民殡葬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1 2017 年 成都市 惠民殡葬项目 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 2018 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 2018 2 号) ,我们受成都市财政局委托,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对成都市民政局 惠民殡葬 项目 开展绩效评价,踏勘了 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郫都区、新都区、彭州市 6 个区(市)县 11 个项目点,进行了 60 人次 电话访谈 ,累计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表 60 份。具 体情况如下 : 一、项目概况 (一)
2、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提出“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 省民政厅等 11 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通知(川民发 2016126 号)提出“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对采用不保留骨灰、不立墓碑的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可给予 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 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根据民政部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2 211 号),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办 2015 15 号),2 提出“加大殡葬公共服务力度
3、,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逐步实行遗体处置基本服务项目政府买单的保障方式”、“对采取生态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 成都市 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成办函 2016170 号 ) , 该政策 于 2017 年 1 月 1 月开始正式实施 ,有效期5 年。 (二 )项目绩效目标 2016 年 12 月 6 日, 市 民政 局根据有关精神下发了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 贯彻实施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 成民发 ( 2016) 84 号 ) , 该通知 明确了 在 2017 年 1 月 1 日 项目正式实施前 制定实施办法、制定
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加强政策宣传 等 工作 内容 。 该项目 2017 年度 的绩效目标为: 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建立 成都市 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由群众享受改革红利,体现国家优越性。 (三) 项目 资金 支持 范围 、支持方式 1、 资金支持范围: ( 1)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进行补贴。即: 对成都市户籍逝者等六类群体在成都市殡仪馆火化的,补贴 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 ; 3 天以内 (含 3 天 )遗体停放 集体冷藏 (冻 )柜费、针剂式防腐 费 ;普通炉火化费、火化证工本费; 一年骨灰寄存 费;其他基本服务费 (洁具袋费、遗体3 常规消毒费、整容费、抬移费 ,卫
5、生纸板费 ); 100 元以内 (含100 元 )的骨灰盒 (坛 )费 ,以上补贴的基本殡葬服务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最高补贴金额合计 1127 元 /具 ;( 2) 节地生态安葬进行 奖补 。即: 对成都市户籍所有逝者骨灰实施塔葬、壁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一穴安放 3 个及以上骨灰、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的每个一次性予以1000 元的安葬奖补。 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可同时享受。 2、 资金 支持方式: 按照 市财政局 、 市民政局 联合 印发成都市惠民殡葬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财社 2016 215 号)要求, 专项资金按需编入各级财政预算,预算金额根据
6、民政部门审核汇总的基本殡葬补贴人数、节地生态 奖补 人数、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比例测算,采取据实据效的方法分配。市级补助资金实行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拨付办法,当年预拨,次年结算,据实核算,结余收回。市 县两级承担 比例: 五城区 +高新区为 2:8;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和郫县 为 5:5;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 市、金堂县、新津县 、大邑县和蒲江县 为 8:2。 3、 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域内殡仪馆火化的人员 (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 , 补贴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 逝者 (成都市户籍居民) 骨灰实施塔葬、4 壁
7、葬、花葬、树葬、草坪葬、一穴安放 3 个及以上骨灰、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生态葬 1000 元的安葬奖补 。 4、 补助对象 : ( 1) 成都市户籍居民;( 2) 非成都市户籍的在蓉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3)驻蓉部队现役军人、非成都市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4)在成都市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 (5)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 ( 6) 公安部门确认的未知名遗体。 5、 2017 年本项目资金规模 6367.33 万元,其中: 市级补助 4599 万元 , 各区(市)县配套资金到位 1768.33 万 元 。当年实际支出 2331.61万元,其中: 基本殡葬服务 补 贴 2307.61万
8、元 (补贴人数 65823人) ;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24 万元( 奖补 人数 240 人) 。 二、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价方法 该项目公众评判法实施绩效评价,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该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 (二)评价指标 根据市财政局 2018 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项目 特点,按“专项资金”项目指标体系设计本项目评价指标。共性指标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指标。 个性指标为产出指标和项目效果指标。 5 1、 产出指标 ( 1) 完成数量 ,通过 对实际补贴数量与提出补贴申请并符合补贴标准的数量进行对比, 考核 补贴数量完成情况。 ( 2) 完成质量 ,
9、根据现场检查 补贴审批档案 , 检查 审核审批流程规范性。 ( 3) 完成时限 , 通过查阅补贴发放台账 、资金发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方式 ,根据各地的具体政策,评价抽查的区(市)县补贴资金是否 及 时发放 。 2、 效果指标 ( 1) 社区宣传情况 该指标主要用于 考核惠民殡葬项目的宣传 力度。评价方法及标准为:各项目点随机抽取 10 个社区,现场勘查社区宣传栏是否张贴宣传画报,每核实一 例 社区未在宣传栏宣传扣一分,直至扣完。 ( 2) 申请领取节地生态安葬 奖补 人数 该指标 主要用于 考核 惠民殡葬 项目实施后社会 的初步响应情况 。评价方法及标准为:查阅 节地 生态安葬 奖补 台账及
10、提出申请档案 进行打分,该指标用绝对数反 映 ,无 提出节地 生态安葬 奖补申请 人口为差,有 提出节地 生态安葬 奖补申请 人口为好。项目实施第一年,无法取得以前年度的 节地 生态安葬数量,故无法采用增长率等相对数进行评分 , 且该观念与中国传统习俗与文化有较大冲突 , 故指标设置时考虑社6 会有响应就认为是好。 ( 3) 惠民殡葬补助资金准确性 该指标主要用于 考核惠民殡葬项目补贴 计算、发放 的准确性。评价方法及标准: 在 各项目点 统计全部补助发放情况,核对发放台账汇总数确定是否全额发放,再 随 机 抽取 20 份档案 , 对照补贴项目 重新计算每份样本应领取的补助金额,与发放台账进行
11、核对 。每核实一例未准确计算补贴金额或 与发放金额有出入的扣一分,直至扣完。 三、项目总体评价及得分 经评价,该项目 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资金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较为落实,整体项目效果较好。该项目 绩效评价总得 分为 95.58 分,其中,项目决策满分 20 分,评价得分 20 分;项目管理满分 20 分,评价得分17.42 分;项目效果满分 60 分,评价得分 58.16 分。具体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实际得分 (20分) 项目决策 (2分) 决策依据 政策依据 考核项目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1 1 实施计划 是否围绕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12、 1 1 (3分) 绩效目标 目标合理性 考核项目设定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项目政策目标相关 1 1 目标明确性 考 核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是否明确 1 1 目标匹配 考核目标与资金实际开支方向的匹配情况,防止资金使用偏离目标 1 1 7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实际得分 (10分) 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 1 补助对象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补助对象 1 1 使用范围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资金使用范围 1 1 管理职责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各方参与主体职责
13、 1 1 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项目申报、审核、下达等相关程序 及时间节点 1 1 预算编制 项目库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建立项目库制度 2 2 编制程序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 2 2 监督检查制度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处罚方式及程序 1 1 (5分) 资金分配 分配方法 考核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1 1 分配要素 考核相应分配方法相关要素是否明确 2 2 分配过程 考核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2 2 (20分) 项目管理 (7分) 预算管理 项目库运行 考核项目库运行情况 1 1 编制程序落实 考核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 序落实
14、情况 1 1 分配时限 考核市级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时效 1 1 考核区(市)县财政部门及时分配资金 1 1 预算执行 考核结余结转情况 1 0.38 预算调整 考核预算调整情况 1 1 结转管理 考核结余结转资金是否按结余结转要求进行管理 1 1 (3分) 资金到位 资金配套 考核区(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考核区(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1 0.17 资金使用 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 2 0.87 8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实际得分 用及时性 (5分) 组织实施 审核把关 考核项目审核工作开展情 况 1 1 审核结果 考核项目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是否存在虚报
15、项目的情况 1 1 项目调整 考核项目调整情况 1 1 制度执行 考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 况 1 1 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要求监督检测措施落实情况 1 1 (3分) 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 专款专用 1 1 支付依据 考核资金支付依据是否符 合规定 1 1 开支标准 考核资金开支标准是否符 合规定 1 1 (2分) 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 考核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1 1 会计核算 考核会计核算规范性 1 1 (60分) 项目效果 (20分) 产出 完成数量 考核项目计划数量完成情况 10 10 完成质量 考核项目计划质量完成情况 5 4.83 完成时限 考核项目计划时限完成情况 5
16、5 (30分) 效果 社区宣传情况 评价惠民殡葬项目的宣传力度 10 10 申请领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人数 评价惠民殡葬项目实施后社会的初步响应情况 10 10 补助准确性 评价惠民殡葬项目补贴的准确性 10 10 (10分) 满意度 受益对象满意度 考核受益群众对惠民殡葬实施满意度的调查 10 8.33 总分 100 95.58 四 、项目资金安排(含分配)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9 2017 年预算 安排 “ 成都市惠民殡葬专项补助资金 ” 9300 万元,其中:市级补助 5110 万元、县级承担 4190 万元。市级补助资金已按惠民殡葬补贴预算所需资金的 90%预拨459
17、9 万元, 中期调整 减少 511 万元 ,执行率 90%, 具体为(金额人民币万元): 2017 年 惠民殡葬专项补助 资金情况表 区(市 )县 2017 年惠民殡葬补贴预算所需资金 市级补助资金预拨分配情况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预算所需资金 节地生态葬补贴预算所需资金 合计 总资金 县级 承担 市级 补助 总资金 县级 承担 市级 补助 基本殡 葬 节地生态葬 合 计 高新区 178.20 142.56 35.64 5.94 4.75 1.19 184.14 32.08 1.22 33.30 锦江区 366.30 293.04 73.26 12.21 9.77 2.44 378.51 65
18、.93 2.47 68.40 青羊区 459.00 367.20 91.80 15.30 12.24 3.06 474.30 82.62 2.88 85.50 金牛区 565.20 452.16 113.04 18.84 15.99 2.85 584.04 101.74 2.66 104.40 成华区 513.00 410.40 102.60 17.10 13.68 3.42 530.10 92.34 3.06 95.40 武侯区 387.90 310.32 77.58 12.93 10.34 2.59 400.83 69.82 2.18 72.00 龙泉驿区 355.50 177.75 17
19、7.75 11.85 5.92 5.93 367.35 159.98 5.62 165.60 青白江区 338.40 169.20 169.20 11.28 5.64 5.64 349.68 152.28 5.22 157.50 金堂县 765.00 153.00 612.00 25.50 5.10 20.40 790.50 550.80 18.00 568.80 双流区 343.80 171.90 171.90 11.46 5.73 5.73 355.26 154.71 5.49 160.20 温江区 297.00 148.50 148.50 9.90 4.95 4.95 306.90 13
20、3.65 4.95 138.60 郫都区 425.70 212.85 212.85 14.19 7.09 7.10 439.89 191.57 6.43 198.00 新都区 567.00 283.50 283.50 18.90 9.45 9.45 585.90 255.15 8.55 263.70 彭州市 642.60 128.52 514.08 21.42 4.28 17.14 664.02 462.67 15.23 477.90 都江堰市 531.90 106.38 425.52 17.73 3.55 14.18 549.63 382.97 13.03 396.00 崇州市 625.50
21、 125.10 500.40 20.85 4.17 16.68 646.35 450.36 14.94 465.30 大邑县 415.80 83.16 332.64 13.86 2.77 11.09 429.66 299.38 9.32 308.70 邛崃 市 513.00 102.60 410.40 17.10 3.42 13.68 530.10 369.36 12.24 381.60 蒲江县 119.70 23.94 95.76 3.99 0.80 3.19 123.69 86.18 2.02 88.20 新津县 72.00 14.40 57.60 2.40 0.48 1.92 74.40 51.84 1.26 53.10 天府新区 246.60 123.30 123.30 8.22 4.11 4.11 254.82 110.97 4.23 115.20 简阳市 270.90 54.18 216.72 9.03 1.81 7.22 279.93 195.05 6.55 201.60 合计 9000.00 4053.96 4946.04 300.00 136.04 163.96 9300.00 4451.45 147.55 4599.00 2017 年 2 月 17 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 关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