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 ,保障 北京市 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 北京市 工会实际 以及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 ,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 ,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 制 ,北京市 工会预算一般分为 四 级管理 ,即: 市 总工会;区、 县 、教育工
2、会、金融工会、国防工会、市总直管工会;街道乡镇总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第四条 区 县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 ;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 ,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 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
3、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1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 1. 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 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 ,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 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 监督、检查下级工 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 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
4、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 ,积极组织各项收入 ,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 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 1.会费收入; 2.拨缴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 7.投资收益; 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 职工活动支出; 2.维
5、权支出; 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 6.补助下级支出; 7.事业支出; 8.2 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 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各级工会应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以项目为基础编制预算,同时编制预算项目申报文本。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
6、的编制 ,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 ,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 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区 县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 ,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区县 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各级 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 ,在政府 或行政 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 ,经上级工会批准 ,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 补
7、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 ,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3 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 ,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 ,提出书面报告 ,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 )讨论通过后 ,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区 县 局总公司(含)以上 工会预算 ,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 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 ,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 区 县
8、局总公司(含) 以上工会根据需要 ,可 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 ,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总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 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 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区 县 局总公司 工会 应根据市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 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市 总工会每年 11 月对区 县 局总公司及市总直管 工会 提出下年度工会编制预算的 要求。各区 县 局总公司及市总直管 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
9、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市总工会本级 预算草案 , 由 市总工会业务部门申报、 财务部门编制,经 市总工会预算管理领导小组预审议后报常委会 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 ,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 ,由各级 工会业务部门申报、 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 (或常委会 )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 ,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 ,下 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4 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市总 各 直属单位的预算应在上年 1
10、2月 31日之前报送市总工会,区县局总公司工会 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 ,应在 2 月 15 日前报送 市 总工会审批 ,市 总工会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 (或常委会 )组织执行 ,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 全国总工会、 市 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
11、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 25%以内。预算批准后 ,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 ,严格执行 预算和财务制度 ,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提高开支标准 ,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 ,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
12、工会 应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所有的支出均应纳入具体项目。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5 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 各 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 ,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 条 各级工会在日常预算管理中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各直属单位要加强财务状况分析,找出预算执行中偏差,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 决 算 第三十 七 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
13、未经批准前 ,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 条 编制决算草案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 ,做到收支数额准确 ,内容完整 ,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 案)。 第三十九 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 ,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四十 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 一 条 区 县 局总公司及市总直管 工会的本级决算 ,应在 2月 底 前报送 市 总工会审批 ,市总 工会应于 2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总工会本级决算在 1 月 20 日之前完成。 区 县 局总公司以下
14、 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 ,由 区县局总公司 工会确定。 第四十二 条 各级工会的决算 ,应按 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 第四十三 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6 第四十四 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五 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每年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进行专项考核。 第四十六 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
15、定重大开支项 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 ,造成经济损失的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 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施行。 第四十八 条 本办法由市 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 条 区 县 局总公司 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 :1、 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编报要求及表格 2、工会项目预算申报文本 附件 1: 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编报要求及表格 一、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 编报要求 1、各级工会必须按 市 总工会统一编制的表格填报
16、,不得随意增减款、项科目。 2、各级工会预算,要按上级工会要求准时上报。 7 3、各级工会上报本级预算时应附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支出预算。 4、预算报表中“编制依据及说明”栏内应将编制依据简要填列,有预算定额标准的项目,要列出定额标准及计算公式,以便审核。 5、跨年度的项目按当年所需资金,列入当年预算。 6、预算说明书要全面完整。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 7、本预算应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审委员)审查、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上报。 8、本级预算编制后,将预算说明书、预算报表及机关的支出预算,加装预算报表封面,整理装订成册。封面和表内各页均应加盖公章及有关人员名章。 9
17、、本预算收支表金额单位一律用“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 编制单位: (公章) (年度)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科 目 上年决算数 本年预算数 说 明 编号 名 称 401 会费收入 402 拨缴经费收入 403 上级补助收入 40301 回拨补助 40302 专项补助 40303 超收补助 40304 帮扶补助 40305 送温暖补助 40306 救灾补助 40307 其他补助 404 政府补助收入 405 行政补助收入 406 事业收入 407 投资收益 408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501 职工活动支出 50101 职工教育费 50102 文体活动费 8
18、50103 宣传活动费 50104 其他活动 支出 502 维权支出 50201 劳动关系协调费 50202 劳动保护费 50203 法律援助费 50204 困难职工帮扶费 50205 送温暖费 50206 其他维权支出 503 业务支出 50301 培训费 50302 会议费 50303 外事费 50304 专项业务费 50305 其他业务 支出 504 行政支出 50401 工资福利支出 504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04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0404 其他行政支出 505 资本性支出 505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50502 办公设备购置 50503 专用设备购置 50504 交通工
19、具购置 50505 大型修缮 50506 信息网络购建 50507 其他资本性支出 506 补助下级支出 50601 回拨补助 50602 专项补助 50603 超收补助 50604 帮扶补助 50605 送温暖 补助 50606 救灾补助 50607 其他补助 507 事业支出 508 其他支出 预备费 本年支出合计 本年结余 9 加 :上年结余 加 :本年收回投资 减 :本年投资 减 :本年提取后备金 期末滚存结余 工会主席 :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财务负责人: 制表: 项目支出 预算 明细 表 编制单位: (公章) (年度)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科 目 本年预算数 说 明
20、 编号 名 称 合计 项目 1 项目2 项目3 。 项目具体内容 501 职工活动支出 50101 职工教育费 50102 文体活动费 50103 宣 传活动费 50104 其他活动 支出 502 维权支出 50201 劳动关系协调费 50202 劳动保护费 50203 法律援助费 50204 困难职工帮扶费 50205 送温暖费 50206 其他维权支出 503 业务支出 50301 培训费 50302 会议费 50303 外事费 50304 专项业务费 50305 其他业务 支出 504 行政支出 50401 工资福利支出 504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504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0404 其他行政支出 505 资本性支出 505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50502 办公 设备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