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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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增城区 总量控制类 引进人才 入户 申办指南 一、 申报单位范围 拟申办 2018 年度我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在我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梯次单位 : 经区政府认定,对我区经济建设贡献特别巨大的企业; (二)第二梯次单位 : 2017 年度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 ; (三)第三梯次单位: 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 (四)第四梯次单位: 除第一、第二梯次单位以外的在本辖区内 2017年度纳税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通

2、过区税务部门确定。 二、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穗府 2014 10 号 ) 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8年度人口计划的通知(穗发改函 2018 2060 号) 3.区发改金融局 区人社局 区公安分局关于印发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的通知(增发改 2016 71号) 三、入户条件 - 2 - 符合 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 二 条规定条 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 总量控制类 引进人才业务。(详见附件 1) 四 、办理方式 申报人 须 由单位统一 递交纸质材料到 受理部门对外 窗口办理 ,并按

3、要求网上申报。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2 六 、网报 要求 所 有 申 报 材 料 原 件 需 上 传 到 广 州 市 电 子 政 务 系 统( http:/ 500KB 以下,建议格式为jpg。 七 、 办理时限 总量控制类入户申报审批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八 、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 公室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 25 号 二楼、四楼 联系电话: 020-82731913、 020-82758916、 020-82731139 九 、资料下载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http:/ 附件: 1.入户条件 - 3 - 2.申报材料 3

4、.总量控制类 引进人才 入户 申办流程图 4.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 5.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 6.单方调动意见书 7.引进人员单位表现考核登记表 8.用人单位引进报告 9.人才引进有关事项 知情书 10.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11.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自评表 12.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 13.2018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 4 - 附件 1 入 户 条 件 一、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引进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无犯罪记录、如实告知计生情况等三项基本条件,第二、三、四梯次单位

5、的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2.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技能资格,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 4.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 2014 10 号)中引进人才入户类的准入条件规定,但年龄超出 5 周岁以内的。 二、 按积分排名办理入户。当同梯次单位申请办理入户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大于该梯次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数时,采用积分排名办理入户。即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

6、赋予 一定分值,本办法设 4 项积分指标(详见附件 10),每项累计积分为总积分。入户指标分配按总积分由高至低顺序分配,直至用完为止,当两人积分相同时,以申请入户人员在广州市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短顺序确定。 - 5 - 附件 2 申 报 材 料 申报人 按下述顺序 提交 申报 材料 ,所有 材料 统一使用 A4 纸格式 。 其中 , 标 明 “须 提供复印件 ” 的 材料 需 提供原件 现场 审核后 退回, 提交 复印件 ( 复印件上 应 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并由 工作单位 人事负责人 签字 ) ; 未标明 “须 提供复印件 ” 的 材料 均 需提供 原件。 一、 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7、( 2 份) 1.申报 表 (附件 5)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 (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 (包括失业状态 ,工作经历按社保清单的情况填写 ) 详细列明; 3.申报表填报的信息要与提交的证件信息 (如户 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 4.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 ( 双面打印 ) 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二、 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 ( 1 份) 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 说明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 。 1.档案具有 干部身份 的申报人 : 提供 并上传原 档案保管 单位

8、- 6 - 出具的 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 2.档案具有 非干部身份 的申报人 :由申报人签署 (加盖指模)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 4)、 提供 个人历史就业记录(简版) (由区人才办获取 )和 引进人员 单位表现考核登记表 (上年度) (附件 7) ; 三、 用人单位资料 (须提供复印件) ( 1 份) 企业的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由区人才办获取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无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无须人事负责人签字) 四、 引进报告 ( 1 份) 申报 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 ( 附件 8), 主要反 映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工

9、作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 五、 身份资料 (须提供复印件) ( 1 份) 包括身份证、户口 本 或户籍证明,户口本需提供户主首页和本人页。 (身份证正反面复一页,户口本户主首页和本人页复一页) 六、 学历资料 (须提供复印件) ( 1 份) 1.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 2.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 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 7 - 证明; 3.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

10、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或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4.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七、 专业技术资格资料 (须提供复印件) ( 1 份)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需 提供 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 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 (截图需清楚显示查询网站地址) ,打印出来后需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名; 2.广东省外核发的证书,需提供 专业技术 资格证书、评审表(

11、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外省考证期间的参保证明。 八、 职业资格资料 (须提供复印件) ( 1 份) 1. 广 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 (由区人才办 获取 )。 2.广东省外 核发的证书, 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外省考证期间的参保证明。 九、 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 1 份) 按规定需要参加 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的 参保证明 及历史缴费记录 (由区人才办获取 )。 其中, 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 档案具有 干部身份 的 其他人员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 8 - 续参加

12、 6 个月以上 参保 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档案具有 非干部身份 的其他人员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 一年以上 参保 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 (以上所述社保均不能补缴) 十 、 单方调动意见书 ( 1 份) 夫妻双方户 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 签名 并加盖指模 (夫妻同调人员 配偶随迁的 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附件 6) 。 十一、 本市合法住所证明 ( 1 份) 1.个人房产:合法的房产证 (包括附图页,须提供复印件)或 由国规局出具的 个人名下 房 地 产 登记情况 查询证明 ; 2.单位集体户:集体户首页、同意落户证明、居住证明(租房形式:已备案超过

13、 1年以上的租赁证明,由居住地所属街道出具; 单位提供宿舍形式:由用人单位出具)或居住证 (须提供复印件) ; 3.其工作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无房证明( 由国规局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已婚人士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 十二、结婚证 (须提供复印件) ( 1 份) 须提交持证人为申报人 的结婚证。 十三、人才引进有关事项知情书( 1 份) 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情书(附件 9)。 十四、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自评表 由申报人本人给出自评分,并签名。实际分值以提交材料为准。(附件 11) - 9 - 十五、 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 由单位统

14、一汇总 申办入户 员工入户指标分值,并加盖公章和人事 负责人签字 。(附件 12) 十六、 2018 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由单位统一汇总申办入户 员工信息,并加盖公章和 人事 负责人签字 。(附件 13) 十 七 、 随迁家属资料 ( 1 份) 随迁家 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 16 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 19 周岁以下)。 1.配偶:结婚证(持证人为配偶) (须提供复印件) 、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须提供复印件) 、身份证 (须提供复印件) 、参保证明和历史缴费记录; 2.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须提供复印件) 、出生医

15、学证明 (须提供复印件) 、在读证明(初、高中的未成年子女,由学校出具);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 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 本 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 10 - 附件 3 总量控制类 引进人才 入户 申办流程图 个人递交原件材料复核 。 入户指标使用人员带原件到区人才办窗口进行审核,并对纸质资料和入户申报系统进行修正。 申报 受理 。用人单位应于规定时间前将收集好的员工入户申报材料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 人事 负责人 签名的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引进人才入户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报区人社局。 统一报区人才办。 资格初审 。区人社局负责对引进单位所报材料进行 资格初审 ,然后将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区公安机关核查 犯罪记录 情况 。 联合审批 。 通过资格初审 人员资料由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科工信局和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联合审批。 名单 公示。在增城区 政务网 ( http:/ 上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公示 5个 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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