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白山市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工作方案(2008年4月19日)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的通知(吉政教督字2008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承担国家“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研究”分课题任务的通知(吉政教督办字20083号)要求,从2008年3月开始,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在部分中小学校进行评估实验工作。为切实开展好评估实验,完成好“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机制研究”分课题任务,为国家和省教育督导团制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提供科学依据,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一 、评估实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推动中小学校规范化办学为重点,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为核心,构建起有利于实现学校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手段。二、评估实验目的(一)通过评估实验进一步完善推动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运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