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中有关财务审核事项的通知资质办20056号各派出机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业务实施以来,各单位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此间,为了规范许可申请中有关审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资质管理中心和派出机构认可了部分信誉好、业绩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试点和规范工作,为我们开展许可工作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我们根据试点情况,以及申请单位的反馈意见,整理规范了审查报告格式,现公布予以参考。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今后凡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申请过程中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审查工作,并望在工作中参考我们公布的审查报告格式。各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审查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职业规范,诚实、守信地开展与申请企业有关的财务、资产、工程业绩及主要设备的审查工作。未按要求、擅自为申请企业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以及曾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一经发现,均不得从事此项审查工作。审查机关对上报的有关审核报告有疑问的,可约请参加试点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查的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