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路等段人行道海绵城铺设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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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嵩山路等段人行道海绵城市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SGZB-2019-016 招 标 人: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 一九年一月- 1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招标条件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招标文件的获取 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联系方式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1 第三 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7 评标办法前附表 27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一节

2、 通用合同条款 43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9 第六章 图 纸 6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6 二、授权委托书 97 三 、投标保证金 98 四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9 五 、项目管理机构 100 六 、资格审查资料 103 七 、 承诺书 109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10 九 、 技术标 11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嵩山路等段人行道海绵城市铺设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GZB-2019-0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山路等段人行道海绵城市

3、铺设工程已由淇滨发改 2018143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嵩山路等段人行道海绵城市铺设工程 2.2、投资规模:约 201.6 万元 2.3、资金来源:财政 资金 2.4、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 2.5、建设地点:淇滨区 2.6、建设规模:嵩山路西侧(湘江路 -漓江路)、淇水大道东侧(闽江路 -朝歌路)、天山支路双侧(漓江路 -湘江路)人行道铺设工程,该段长 1200 米,宽 4米,面积 4800平方米。 2.7

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2.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应符合相应有关要求; 3.2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 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

5、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市政工程类业绩至少 1 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中标公示网 上截图,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 3.4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015 年度 -2017 年度,如果是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成立年度来连续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5 信 誉 要 求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http:/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

6、承担全部责任 );注:不良、通报等相关证明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 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期 2019年 1 月 31 日至 2019年 2月 12 日, 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 网站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有关招标资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 800 元 /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4.3 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 ”( http:/ 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

7、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9 年 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 258 号) 第 二 开 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鹤壁市 ) ”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8、标人: 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鹤壁 市淇滨区 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西段百合商务 A座 联系人: 张 先生 联系人: 李 女士 电话: 0392-3269355 电话: 0392-3206199 4 鹤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0392-3386025 鹤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0392-331512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鹤壁市淇滨区市政

9、管理处 地 址: 鹤壁市淇滨区 联系人:张 先生 电 话: 0392-326935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西段百合商务 A 座 联系人: 李 女士 电 话: 0392-3206199 1.1.4 项目名称 嵩山路等段人行道海绵城市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淇滨区 1.1.6 工程规模 嵩山路西侧(湘江路 -漓江路)、淇水大道东侧(闽江路 -朝歌路)、天山支路双侧(漓江路 -湘江路)人行道铺设工程,该段长 1200米,宽 4 米,面积 4800 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应符合相应有关要求; 2、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

11、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 120 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完成的市政工程类业绩至少 1 个(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中标公示 网上截图,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财务要求:提供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015年度 -2017 年度,如果是新成立公司必须提供成立年度来连续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5 、 信

12、誉 要求 : 投标 人 须 提供 未 被列 入 “ 信用 中 国 ”( http:/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截图,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注:不良、通报等相关证明均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

13、文件的其 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图纸、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6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2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承诺中标后能够按照“鹤建建【 2010】 69号文”文件要求,提交承包方履约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并作出承诺;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缴纳,以个

14、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一律无效。 投标保 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 交付时间:至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到账,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注:每个项目对应 2 个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行号信息如下: ( 1)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账号: 5010944600026001676 行 号: 313497078006 ( 2)开户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000000798122822400121884 行 号: 402497002016 注:为避

15、免投标 人转错子账号,投标人按照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公告下方所投标段对应的保证金账号转款。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对应标段的保证金账户。务必在用途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未在用途栏标注明或注明错误的,会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 3、投标保证金以到达对应保证金账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从企业基本帐户到达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项目结束后,根据相关法规可以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由项目代理机构在鹤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起投标保证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

16、收到代理机构的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准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直接退还至原缴入的银行账户。 5、各有关单位或交易主体在保证金缴退工作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0392-3362010。 7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新成立企业从成立日计算)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3.5.3 近年 完成 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17、3 签字和(或)盖章要 求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各个部位标明的要求,签字、盖章即可。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 采用活页装订,鼓励双面打印 ;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封套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鹤壁市公

18、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 258 号) 第 二 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 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 5)开标顺序: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其中经济、技术专家各 2 人 )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8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3 名 ,

19、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 10%为履约担保 ,中标价的 2%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担保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工程类 业绩。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筑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 规章 或强制性 标准 和执业行为 规范 ,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10.2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不设招标控制价 设招标控制价 于开标前 7 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

20、壁市)网 站发布; 注: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 “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 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 组织设计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正本”全部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 盘存储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 9 放人一个密封袋中,加贴

21、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 单 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 电子版”字样。 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实行计算 机辅助评标 否 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 未能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的,其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7

2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 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0.8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节规定的情形及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外,在投标有效 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0.10 同义 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 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 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1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2 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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