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 第 1 页,共 11 页。 巫溪县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施工 承 包 合 同 建设单位 :巫溪县 中梁乡 人民政府 承建单位 :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本合同 第 2 页,共 11 页。 巫溪县中梁乡中梁村新修道路工程 (水井湾至星溪界)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巫溪县 中梁乡 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11500238745333*,联系电话: 15023481903。 施工单位(乙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巫溪县 中梁乡 人民政府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 包人”)为实施 巫溪县中梁
2、乡中梁村新修道路工程(水井湾至星溪界) (项目名称),已接受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建设 内容: 新建路基宽 5.0 米 、 路面宽 4.5 米 农村 公路 3.034 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挖填方 73450m、 20 厚石渣调平层 13652 、 5 厚泥结碎石面层 13652 、 0.6m 单孔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45m、 钢筋混凝土箱涵 12m等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 1)本 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3、 (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3)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 4)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本合同 第 3 页,共 11 页。 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壹佰 叁 拾 柒 万 玖 仟元整( 137.90 万元 ) ,最终决算金额以三方审定为准 。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工程质量符合 设计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 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工程款拨付: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
4、与业主商定细化此条款 。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150 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 交 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 一式 陆 份, 甲 方两份 乙方 肆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巫溪县 中梁乡 人民政府 ( 章) 承包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 2019 年 1 月 *日 2019
5、年 1 月 *日 合同附件: 1.廉政合同 本合同 第 4 页,共 11 页。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中梁乡 木杉村、福光村公路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 巫溪县 中梁乡 人 民政府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 2)严格执行
6、巫溪县中梁乡中梁村新修道路工程(水井湾至星溪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
7、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本合同 第 5 页,共 11 页。 (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 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
8、料和设备。 (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
9、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本合同 第 6 页,共 11 页。 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
10、止。 7本合同作 为 巫溪县中梁乡中梁村新修道路工程(水井湾至星溪界)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 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章) : 巫溪县 中梁乡 人民政府 承包人 (章) :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2019 年 1 月 *日 2019 年 1 月 * 日 2.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巫溪县中梁乡中梁村新修道路工程(水井湾至星溪界) 施工合同的本合同 第 7 页,共 11 页。 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
11、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巫溪县 中梁乡 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2、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 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本合同 第 8 页,共 11 页。 (包括临时雇请的民
13、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 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 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
14、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 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
15、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本合同 第 9 页,共 11 页。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
16、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章): 巫溪县 中梁乡 人民政府 承包人(章):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9 年 1 月 *日 2019 年 1 月 * 日 3.工程质量保修书 本合同 第 10 页,共 11 页。 发包人(全称): 巫溪县 中梁乡 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巫溪县中梁乡中梁村新修道路工程(水井湾至星溪界)(工程全称) 签订 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
17、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公路 工程为 1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 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