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天津市规划控制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划控制线管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划控制线的划定、审批、实施和修改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划控制线,是指城乡规划中确定的,具有特定用途的需要保护和控制范围的界线,分为红线(道路用地)、绿线(绿化用地)、蓝线(水源地和水系)、黄线(基础设施用地)、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黑线(轨道交通用地)。规划控制线是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法确定的规划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规划控制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规划控制线管理工作。各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管理分工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划控制线管理工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