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工程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商业工程、地震工程等。第三条 适用范围一、机械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建材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计、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纺织工程专业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的科学研究、设计、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