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1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西交基20056号公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供暖、供气以及电力、通信、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等;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和学校管理的开发部门独立或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开发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