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是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反映工程质量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是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维修、管理、使用、扩建、改建、装饰更新的重要档案资料,为统一、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施工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均应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安装工程(不含钢结构工程)。第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分类及目录第四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在形成过程中应按目录设置分类整理,目录分总目录、分目录、子目录。总目录应注明卷名、分册名称及代码、卷盒序号;分目录应注明分册名称及代码、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分册案本序号;子目录应注明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及有关项目。各目录项目设置应齐全,填写内容应详尽、清晰。第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专业、性质分两卷,十分册,两卷为土建卷、安装卷。土建卷分六分册为:A分册: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