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山东省天安矿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简化业务流程,依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公司的资金和结算业务进行统一管理。第二章 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第四条 结算中心宗旨:加强集团财务管理与控制,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简化业务流程,充分发挥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防范资金风险,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第五条 结算中心职能 1、结算职能。负责各公司内部收入、借款、费用报销等收支业务;负责办理各公司与外部企业之间的资金(票据)收付、转账等业务,以及各种结算票据的购买使用。 2、融资职能。办理集团内部各公司相互之间的资金往来和结算业务,根据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