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坚持综合治理、重点突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依法查处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主体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