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位置,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齐抓共管管理责任,切实搞好“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工作,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质量,杜绝瓦斯、煤尘重大事故发生,依据上级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针对恒邦煤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恒邦煤矿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管理组织:矿成立综合防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担任。组 员:由安通部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以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二、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强化管理。1、矿井综合防尘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由总工负责,专项工作落实计划的制定由分管矿长负责,生技部抓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组织、协调,安通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措施,制度落实执行。2、明确各单位分管综合防尘的付区长、主抓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3、各单位正职是本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