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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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并建立有专业防尘队伍。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供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500立方米。三、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车场、溜煤眼、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等。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送机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及采掘工作面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巷每隔50米应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以供冲刷巷道使用。四、防尘用水水质必须每年测定一次。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五、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1、喷雾洒水设施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供水管路,运、回两巷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三通阀门,每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运、回两巷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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