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医疗纠纷,1,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宁夏地区急(门)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情况分析,2,一、宁夏急诊科医疗纠纷调解数据分析二、急诊科医疗纠纷调解案例分析,提 要,2,通过三年来数据跟踪对比,医疗纠纷呈现为医院集中度高的地区纠纷数量有所增加,并且纠纷数量各地区均呈现了上升趋势,以2012年和2013年纠纷总数对比,各地区分别上涨了51%、133%、100%、69.5%、46%。2014年据不完全统计,个别地市纠纷数量已经接近或超过上一年度总数,医疗纠纷仍持高发态势。但总体回归理性维权,打砸医院数量有所下降。,连续3年来,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患方诉求不断增加,累计
2、索赔总金额2.52亿元,最高患方单笔索赔2000万元,平均单笔索赔34.2万元。,各级医疗机构纠纷数及赔偿金额,死亡案件责任认定等级,7,20122014年医疗纠纷调处情况统计表,各级医疗机构纠纷数及赔偿金额,各级医院纠纷数量,死亡和重大案件医院级别分布,医疗机构类别数据分析,死亡案件责任认定等级,各级医疗机构急(门)诊纠纷数及赔偿金额,各级医疗机构急诊纠纷情况统计,各级医疗机构急诊死亡纠纷及占比,医疗机构类别急诊纠纷数,急诊案件责任认定等级,各级医调委受理急诊纠纷,各年度急诊发生数,医疗机构类别急(门)诊纠纷数,急(门)诊案件责任认定等级,各级医调委受理急诊纠纷数,各年度急(门)诊发生数,二
3、、急诊科医疗纠纷调解案例分析,一、规章制度未落实,“首诊负责制”不能执行。部分急诊医护人员本身经验不足,技术水平不高,诊疗中又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造成漏诊或误诊,导致医疗纠纷发生。 二、医务人员缺乏应有的责任心。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够,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病情解释或交代不够清楚,必然导致患者的不满,引发医疗纠纷。 三、患者急诊就诊医生不书写病历,难证其责 。,纠纷调解实务中病历书写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1、病历中关键地方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没有记载。2、患者的关键体征或病史等没有记载。3、医疗过程中的程序和手续不全。如病情交待、有创操作或自费药品没有签字等。有一心
4、电图检查异常的患者,接诊医生告知需住院治疗,病历未做相应记载。患者以大年三十要急着去办年货拒绝住院治疗回家后死亡。家属以“急诊误诊导致患者死亡大闹医院,而医院因门诊病历记载不全有口难辩。4、有关的文件缺乏。一些重要的文件,如输血记录单,配血单,一些关键性的辅助检查报告等,在证明医疗行为的过程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一旦这些文件丢失,将不能证明医师所行使的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正确性。,5、病历丢失。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病历被患者取走的情况下,病历的丢失理所当然应该由医院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应该由医院承担。以前急诊病历为手册式病历,由患者保管,医生手中无任何资料。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就给医院举证带来了困难
5、。有时根本没有书写病历,使医院处于被动地位。有的患者恶意诉讼,故意毁掉部分对医院有利的证据,如交代的病情及预后、放弃治疗的签字、重要的检查结果、患者自己的要求等。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如果采用复写病历,一式份,患者和医院各有份,这样不仅保全了证据,而且增强了病历的证据效力。6、病历的涂改。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任何伪造、涂改、毁弃病历的行为,均为法律所不允,推定医院有责任,应承担赔偿。,纠纷调解实务中病历书写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案例一,患者王某因车祸1小时由120救护车送往某医院急救中心急诊科就诊。大夫接诊后给予对症处理并请相关科室会诊并进一步救治,患者突然出现呼吸困难、心跳骤停,
6、经抢救无效死亡。该纠纷经医调委现场转移并调解,调解员分别向医患双方进行调查了解,并经医学专家评鉴,认为医院在此次纠纷中,救治措施得当,患者系自身伤重而死亡,院方无责。但患方对此不予认可,坚持要求医院赔偿100万元,并采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在门诊大厅摆尸体等极端手段来威胁医院,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多方联动调解,才使患方逐步恢复理智,放弃天价赔偿款的无理要求,接受了医院人道义给予2万元的补偿。,案例二,2013年10月17日凌晨2点左右某医院报案,医调委派调解员迅速赶往现场。患者马某因持续高烧在乡镇卫生院静滴三天无明显缓解,9月16日15:00许患者由家属陪同到该院急诊
7、科就诊,初步诊断:发热待查、肺部感染、肺气肿。医生开具住院证后因暂无床位,遂在急诊科留观静滴药物治疗,静滴过程中,家属自诉前后4次呼叫医务人员清除患者呼吸道痰液,医务人员未予处理,后患者上卫生间过程中突发全身瘫软,家属呼救医务人员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未对患者尽职,人为造成死亡。家属以过激的行为向医院讨说法,纠集邻里亲戚五、六十人集聚医院吵闹,调解员在现场努力引导家属。公安派干警维持秩序、卫生局、司法局协助调解,但效果不佳,患方从提出100万元诉求。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通过多方共同努力、通力协作,最终以8万元终结调解,结束了历时16个小时的艰难调解历程,患方家属将逝者的遗体运
8、回安葬。此纠纷经医学专家评鉴(补评),院方应承担次要责任。,案例三,2014年8月5日凌晨2点钟,患者丁某因“咽痛伴头痛2天”,感到难受就诊于某市医院急诊科,医生询问病情后开具感冒药,未做任何检查,未留观。患者回家服药一个多小时后出现胸闷,神志不清,遂拨打120再次送该院急诊科,经抢救无效死亡。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未向医调委提交门诊病历,医学专家根据院方提交的门诊病历(补写)内容,认为院方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案例四,患者李某,男,43岁,于2014年5月11日下午自觉胸痛、伴头痛、腰痛等不适,就诊于某县人民医院急诊科。经心电图检查后初步诊断“冠心病、急性冠脉综合征”,请心内科会诊,给予对症治疗
9、并建议留院观察。次日5:25患者自述胸痛、口唇发绀、呼吸困难、视力模糊、随之出现意识丧失,血压测不到,经抢救无效患者死亡。医学专家评鉴意见:根据提供的资料和病人的表现(视频中)。考虑主动脉夹层的可能性大(未尸检),该病例不典型,诊断有一定难度,且病程进展急速,死亡率极高。2、由于临床医生经验不足,没有对该疾病充分认识,以及对该病的凶险程度和预后预料不足,使诊疗流程中存有缺陷(如:心内科会诊后应给予心电监护、做心脏彩超、胸部以除外夹层等)。3、该病人的死亡与自身疾病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值班医务人员经验不足,重视不够,且处理欠积极,应负一定责任。,案例五,患者张某,66岁,以“气短、气喘、咳嗽3
10、天”就诊某医院急诊,后转到门诊内科,经听诊后诊断为:支气管哮喘,给予喘定0.25g及头孢替唑钠3.0g等静脉滴注,喘定输入后,自觉气短有所减轻,输入头孢替唑钠约3分钟后患者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考虑为输液反应所致,静注地塞米松。后患者被送入急诊科,自述咳嗽、喘息、胸闷不适等伴有显的呼吸困难,查体欠合作, 解小便后出现突发意识丧失,呼之不应,双侧瞳孔散大固定,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拒绝尸检。院方认为在诊治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患方认为院方治疗前未行相关检查,诊断不明确,抢救措施不当。经医学专家评鉴,认为院方存在不足:1、首诊医师诊疗过程不规范;2、对该患者病情的发展及预后评估不足。此纠纷医患双方争议的
11、焦点为院方应当如何承担诊疗过错责任?综上所述,医院急诊在科在接诊、检查、留观、采取急救措施及在诊治不需要做辅助检查项目的患者,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发展状态,及时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注意沟通方法和态度,只要做到尽职尽责,即便后果发生,患者及家属是会谅解的。因此,医务人员在救治过程中,要保持谨慎、细致的态度来面对复杂的疗纠纷。,寄 语,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聆听我的讲解,也对坚守在医疗战线上的医务人员表示由衷的感谢。化解医疗纠纷,我们的路任重而道远。希望各位的支持是我们解决医疗纠纷的动力和源泉。也希望各位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33,问题和讨论,谢谢!,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