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涉税问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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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涉税政策释义一、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 企业合并过程中不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因此不属于开票范围,不需要开具相应发票,可凭合并协议或合同、资产评估报告、支付凭证、税局审批证明作为原始凭证入账。账务处理请参阅“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一章。 贵公司以现金支付对方股东的收购款应按一般重组方式处理(不适用特殊重组方式),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入账,但被合并企业评估增值部分要缴纳所得税。二、企业在合并时时,可能会涉及到如下问题:(一)、营业税: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因而,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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