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瀑电项目部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规范瀑布沟水电站左坝肩开挖工程项目内部联营单位与项目部的劳务管理行为,根据内部联营协议,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瀑布沟水电站左坝肩开挖工程的劳务管理工作,联营各方和项目部必须遵守。本办法所称劳务是指根据瀑布沟项目部施工生产需要由联营方提供的合格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第三条 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需要编制劳动力计划报监管会审批,联营方按监管会批准的采购计划提供合格劳务(一公司提供60%,二公司提供40%)。第四条 联营方和项目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关心、爱护劳务人员,从而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以实现集团公司开发大渡河水电建筑市场的战略目标。第五条 监管会作为集团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机构,对集团公司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实施监管。第二章 劳务采购办法第一节 劳务采购计划及审批第六条 项目部负责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在劳务采购前一周提出附工种(或专业)、专业工作年限、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