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