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幼儿园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办园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松元居委松元社区。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深圳市松元厦股份合作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深圳市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