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爱琳幼儿园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爱琳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园性质:个人自愿出资举办、从事学前幼儿教育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40 区中商花园内。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谢志宏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 推荐董(理)事(三) 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纪录和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