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河北省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法【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4号【颁布时间】2010-6-29【实施时间】2010-9-1【正文】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法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0第4号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6月25日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 刘大群2010年6月29日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舒适、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社会进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局)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邢台县、桥东区、桥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