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七项自律制度为了确保食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规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以下七项制度。一、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1、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必须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入市关。2、市场开办者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责任,与食品经营者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职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3、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监督员,严格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格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4、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要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