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功能的比较我国自1990年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来,已先后建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6大类特殊监管区域。目前,正在上海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所在地区提升产业水平、扩大就业,促进外贸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目前,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本覆盖了沿海、沿江、沿边、内陆地区的重要港口和中心城市。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基本特征是:一、经过国务院审批,设立在我国境内,纳入国家级开发区范畴,享受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二、采取封闭围网管理,对基础设施和监管设施验收有严格的标准;三、都具有一线和二线不同的通关特征;四、具备保税功能,境外货物进入园区,海关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区内可开展保税货物的加工、仓储、转口、展示等业务,统称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类业务。在不同发展时期,国家设立并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功能不尽相同,主要表现在:1、保税区有加工、物流功能,但不享受国内货物入区即可退税政策;2、出口加工区有“入区退税”政策,但只能开展加工业务,缺少物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