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押运操作规程(试行)1总则1.1为规范我省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武装押运操作规程,确保金融单位资金、有价证券等重要物资在押运过程的安全,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福建省保安押运安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押运合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操作规程。1.2保安押运公司(分公司)指经公安机关依法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社会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守押公司(以下简称押运公司)。1.3武装押运是指押运公司为金融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贵重物品等重要物资提供武装安全护送过程。1.4押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金融单位要求,每辆运钞车实行三人至五人的武装押运方式(即一个车组),其中押运驾驶员一人、武装押运员两人、押运业务员一至两人(以下统称押运队员),每个车组确定一名车长。1.4.1押运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负责运钞车的行驶安全,停车时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情况。1.4.2武装押运员(以下简称押运员)依法配备制式防暴枪支,负责押运的物品和相关人员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