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办事手续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自2002年起,毕业生就业期限延长至两年。毕业生于毕业后两年内首次落实用人单位的均按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涉及所有表格均可在我区人才中心网站下载。 毕业生协议鉴证 凭以下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1、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学校出具); 2、双选协议书原件(单位盖章); 3、毕业生审核备案表(仅限江苏省内院校,单位盖章); 4、事业单位还需经编办盖章同意。 5、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相关内容,和单位签订协议时应注明工作期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6、毕业生返回学校,由学校所在省、市就业部门开具报到证。 二、无锡市地方中专毕业生和无锡市非在职成人大中专毕业生 1、毕业证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 4、无锡市地方或非在职成人大中专毕业生协议书原件(经单位盖章;区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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